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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场政治运动将知识分子卷入一个个漩涡北京故宫闹鬼事件

  • 发布日期:2024-06-18 04:39    点击次数:192
  • “法学是实践科学、行动科学,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没有疑问的。法学者的使命是协助我国立法者、司法者在中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我的点滴成就,在于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实践中创立了两门新学科——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并为这些学科的发展竭尽微薄。”

          ——芮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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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生于旧中国的大上海,离家后的几十年中先后辗转于法国、德国、中国的重庆和昆明、美国,直至来到北京,人生轨迹围着上海画了一个大大的圆。

      他,中年时冒着内战的炮火“回国迎解放”,在晚年岁月里,他却平凡、淡然,俨然世间隐士。

      他,早在抗战期间就完成了被称为“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的法学著作,多年来却被误认为“没有著作的法学专家”。

      他,“逍遥法内”,首倡创立了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两门新学科,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格局,自己却“甘愿藏在学科的背后”,提携后进。

      他,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对于曾经的苦难和不公,却始终颔首无言,只有淡然的微笑……

      他,就是被誉为中国“法学第一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芮沐先生。

     

      申城拨浮云  习法护公平

      20世纪初期,近代中国经历着波澜壮阔的变革。封建王朝的基座已然分崩离析,行将就木的清王朝做着最后的垂死挣扎,各地的革命风潮一浪高过一浪……

      在浙江吴兴,有一户姓芮的纸商,把江西的纸张贩卖到浙江、上海,随着生意规模逐渐扩大,举家搬到了上海郊区的南翔镇。1908年7月14日,农历六月十七,芮家第三个孩子呱呱降生,父母为其取名“芮敬先”。“芮沐”是他自己后来改的名。

      芮沐的母亲跟随丈夫在上海做生意维持生计,只得请了保姆照看8个孩子。芮沐的父亲尽管每天忙于生意,却非常在意对子女们的教育。

      当时的上海,外国租界林立,各种层次的西式学校也随着传教士的进入而纷纷开设。

      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芮沐完成了小学学业,随后到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书,后又转至圣芳济学校,这为他在英语和法语方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上中学和大学时,学校的神父又教他拉丁文,所以芮沐还有一定的拉丁文基础。

      在学校,天资聪慧的芮沐如鱼得水,各门功课学得熟练精通,游泳、滑冰、足球、击剑等各种运动都深深地吸引着芮沐。每天,他都拿出一两个小时进行体育锻炼,原本羸弱的体质也慢慢强健起来。

      近代历史上,生活在上海的市民曾经承受过异常深刻和痛苦的冲击。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频繁的成败中,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恐惧、忧患和绝望,但在这种环境中也养成了一种追求进取、克勤克俭、尊重知识、精于谋略的现代市民素质。上海人的这种市民意识,有来自江南和其他地方的小市民意识、士大夫意识和农民意识,也有从上海租界潜移默化而来的西方市民意识。

      年轻的芮沐也深受上海这个大都市的影响,各种文化、意识的交汇,给他的成长打下了深深的印记。

      1927年,19岁的芮沐中学毕业后,考入教会学校震旦大学文学专业。1930年夏,芮沐从震旦大学毕业,获得文学学士。由于法语好,芮沐未经考试便被巴黎大学录取,专业为法律。

      关于为何选择法律专业,芮沐晚年在接受采访时曾讲道:二哥的含冤早逝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他学习法律的念头。芮沐在读大学的时候,二哥在租界被外国人殴打致死。在被外国人控制的租界,根本没有中国人讲理的地方,二哥的死也就不了了之。

      在那个时代,居住在外国租界的中国人打不赢官司并不奇怪:中国人打官司必须通过一个叫做“Mixed Court”的机构——中文称做“会审公廨”。这是一个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联合法庭”,决定官司输赢的不是公道,而是国力强弱。其章程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可派员观审。如此一来,中国人打官司很少有赢的可能。

      不难想象,这件事在年轻的芮沐心中会造成怎样的触动。自此他就有了改学法律专业的想法。他期望学好法律,用法律去捍卫像他二哥一样的中国人的权利。后来,留学巴黎大学时他坚定地选择了法律专业。

      在巴黎,芮沐更加深入和系统地接触欧洲文化和思潮,而德国深邃的文化和先进的教育理论使他心驰神往,在以“très bien”(很好)的成绩——这对法国学生来说也是很难得到的成绩——拿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芮沐先生萌生了去德国深造的念头。

      1933年,芮沐进入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弗里茨·冯·希佩尔(Fritz von Hippel)教授。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芮沐把大量时间花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汲取着知识的精华,阅读了大量民法、国际法方面的书籍。在希佩尔教授的指导下,1935年,芮沐完成了博士毕业论文《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受到了导师的肯定,被评为“优秀”。时隔52年后的1987年,芮沐偕夫人周佩仪重返法兰克福大学。在欢迎仪式上,学校授予他“金博士”荣誉称号,嘉奖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在学术和教育领域所作的杰出贡献。

     

      纷乱多辗转 回国迎解放

      1935年,芮沐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在遍游欧洲之后,带着对祖国无限的憧憬,芮沐坐上了从汉堡开往中国的客轮,人生的新篇章也在他的面前徐徐展开。

      那时的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国势一再衰落。1931年,东北三省沦落;1937年,华北又失陷于日本发起的全面侵华战争,国民政府首都南京惨遭日军屠城……四万万中国军民一退再退,直至退守大后方,把重庆定为战时陪都。

      1938年,芮沐受聘于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外国民商法”和“国际私法”等课程。

      在重庆,芮沐结识了一生的伴侣周佩仪。周佩仪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开明、殷实的商人家庭,自小接受严格的教育,后考入南京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金陵女大),知书达理、端庄典雅。1937年12月,日军攻陷南京,周佩仪被迫回家乡借读;后来,金陵女大迁往成都华西坝开课,周佩仪从长沙前往成都复学。途中,周佩仪在重庆表哥家暂住,邂逅了表哥的好友芮沐。年轻的芮沐浓眉大眼、鼻直口方,饱满的额头下略显峻瘦的脸庞,眉宇之间透出一股英气,给小他9岁的周佩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年轻时代的芮沐

      

      由于成都地处平原,每遇轰炸没有防空洞可藏,只能就地找隐蔽处躲藏,十分危险。表哥和几个在重庆的堂姐经常写信给周佩仪,要她到重庆去读书。芮沐也写信给她,提醒她注意安全。

      不久,周佩仪来到重庆,转学就读于由上海迁至北碚的复旦大学,与芮沐接触也多了起来。在周佩仪眼中,芮沐虽然话语不多,却十分有神采;为人很平易,丝毫没有架子,常和学生们一起打球,和同事们演中、英语话剧,和他交往十分惬意。在1940年7月14日——芮沐生日这天,他和周佩仪喜结良缘,证婚人是当时的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和复旦大学校长吴南轩。

      尽管身为大学教授,但芮沐几乎没有什么家当,更不要说积蓄,两人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但生活的拮据并没有影响两个年轻人的幸福:他们经常结伴爬上“云顶烟云”的歌乐山,坐在江边的堤岸上看着过往的船只……

      然而,随着前线中国军队的节节败退,重庆物价飞涨,民不聊生,而政府当局也加紧对言论的控制,让生性耿直的芮沐倍感压抑。

      有一天,一个学生在课堂上问芮沐:“为什么有人说解放区不好?至少那里不会物价飞涨。”芮沐从报纸、朋友处了解的解放区情况确如学生所说,但身为教员,若是鼓励学生的这种对解放区的同情,定会遭当局打压。沉思了好一阵,芮沐才回答:“哪里好、哪里不好,你们自己会看得出来,会有判断的。”

      即便谨慎有加,芮沐还是被人告发,被学校解聘,罪名为“包庇学生反动言论”。当时,地处昆明的西南联合大学学术空气较好,吸引国内众多学者前往任教。1941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芮沐举家搬到昆明,在西南联大任教。芮沐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将自己在法国、德国所学的法律理论加以系统梳理,并对照清末、民初的法律体系,在教学中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和心得。

      这期间,为了将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相联系,芮沐在授课之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所得收入则大部分给了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一点被他的学生李模牢记在心,并在自己的从业生涯中终身力行。李模,字祖敏,1949年后在台湾官至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次长,著有《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他曾在芮沐的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一书的后序中被提及,他承担了该书的部分“誊录及整理工作”。李模去世后,其妻李许婉清将《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的影印本转交给台湾三民书局,于2002年10月出版。她在后记中这样写道:

      “芮师当时自国外进修归来,一面任教大学,作育人材,一面自设律师事务所,服务人群,执业所得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外子(李祖敏)有幸,立雪程门,得益良深……时时慕述芮师风范,且自我鞭策,自我期许,希望能一步一脚印随趋恩师足迹……”后来,“他(李祖敏)自出国进修后,回国执教,并设事务所,以所得嘉惠学子,都剑及履及,一一做到……”

      随着抗战胜利的临近,昆明物价飞涨,政治形势也日益反动和黑暗。血气方刚的芮沐常发表不满现实的言论,抨击国民党的黑暗统治,引起了特务的注意。1945年上半年,在一位美国友人的劝说和帮助下,芮沐接受了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邀请,带着妻子和刚满1岁的儿子芮太初离开了动荡不安的中国,到该大学做法律系访问学者。

      刚到美国,周佩仪为了补贴家用,把年幼的孩子寄放在托儿所,只身到纽约华侨学校教授中文,还到某公司做文秘。芮沐更是惜时如金,如饥似渴地学习和研究,陆续发表了一些学术文章。不久,芮沐受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之邀,到两校任教;同时,妻子的收入也日渐稳定,一家人的生活终于安顿了下来。

      可是,这种令许多人羡慕的安稳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就又中断了:1947年夏天,芮沐做出了令几乎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不解的决定——回国!

      在当时,大多数人躲避战乱还来不及,芮沐却要回到战火纷飞的国内,妻子周佩仪也很不理解,试图说服他打消回国的念头。芮沐不为所动,他说:“我出国不就是因为不满反动派的统治,才来到美国的么?现在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即将解放全中国,正义之师已经兵临城下,北平解放在即。你不走我自己走,我要回去迎接北平的解放!”

      芮沐很快向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简单收拾了行李,只身匆匆离开了纽约。

      当时,纽约没有开往中国的客轮,芮沐只好辗转到西雅图。可当芮沐赶到那里时,客轮刚刚开走,而下一班何时出发还是未知数。由于离开纽约匆忙,随身所带的钱不多,40岁的芮沐只得挽起袖子,靠在餐馆刷盘子、为别人做文书维持生活。在西雅图滞留几个月后,芮沐才坐上了开往上海的客轮。

      时隔数月后,周佩仪带着儿子在北大教授许宝騄的帮助和陪同下,于1947年冬从美国回到国内,与芮沐团聚。每每谈起这段往事,周佩仪不禁唏嘘:多亏了许先生,否则按照后来的局势发展,一家人就要被大洋阻隔几十年啊!

      在塘沽,芮沐一家喜得团圆。但是,在回京的路上,却遭遇了毕生难忘的一幕:当时,北平尚未解放,交战双方在天津、廊坊一带屯兵对峙,时有交战;就在去北平的火车上,警铃突然大作,芮沐和周佩仪赶紧和车厢内其他乘客一样趴在车厢地板上,用身体紧紧地护着孩子,躲避流弹。

      几十年过去了,对于芮沐当年的激情和壮举,与他相濡以沫的人——年过九旬的周佩仪至今仍平静而坚定地表示“他让我很佩服”。

      命运就如同一条河流,不经意间的一个弯道、漩涡便构成了人生旅途上的变数。芮沐的人生航向注定在1947年出现一个大大的转弯,伴着骨子里的那份正义感和勇气,伴着对于光明的追求和对祖国的无限热爱,芮沐回到了生他养他的土地。仿佛一颗蒲公英的种子,随风吹拂,四处飘扬,最终落在了生育它的土地上,生根、发芽、生长,这一落就是60多年。

     

      结缘系北大  忍辱度维艰

      1947年,伴着解放战争隆隆的炮声,芮沐走进了位于北京东城区沙滩的北京大学,开始了一段与北大半个多世纪的不解之缘。

      由于早年在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执教过,并有到美国做访问学者的经历,回到北京大学的芮沐即被聘为法律系教授。当时,学校安排芮沐一家住在沙滩中老胡同32号集体宿舍。白天,他到学校为学生讲授“民法”、“国际私法”,晚上则用从美国带回来的收音机和进步学生一起收听城外解放军播放的节目,同时与进步人士一道策划“反饥饿、反迫害”运动。

      据周佩仪回忆,有一段时间芮沐经常晚上悄悄出去,与雷洁琼、张奚若等人联络,商讨进步活动。芮先生的女儿芮晋洛小时候曾在家中看到过一本油印的册子,上面记录了芮沐等人活动的情况,遗憾的是这本册子在“文革”期间被抄走,不见了踪影。

      蒋介石逃离大陆前,明知大势已去,便一边疯狂搜集财富,一边网罗科学家和知识分子,国民党派出飞机接教授们去台湾,并派人到教授们的住处劝行。每一次遇到说客上门,芮沐都义正词严地拒绝;他和同院朋友陈友松、陈占元教授谈论此事,也都表示坚决留在北平,不去台湾。

      新中国成立后,芮沐继续任北大法律系教授,直到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这一年,44岁的芮沐被调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期间,芮先生还应邀参与创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芮沐和儿子在中老胡同宿舍(1948年)

      

      1954年,在董必武的指示下,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首任系主任为时任司法部教育司司长的陈守一。在陈守一的热情邀请下,芮沐重新回到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民法教研室主任。自此,芮沐将自己的学术、家庭乃至生命与这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再也没有分开过。

      新中国成立初期,芮沐充分利用自己在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长,活跃在对外往来和交流的舞台上,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当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和高校的法学教学体系由苏联引进,为了向“老大哥”学习,国家多次派代表团访问苏联和东欧国家。1954年,新中国首任大法官、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志让率团到苏联和东欧国家考察,为制定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做准备,芮沐应邀随行。代表团与外国法律学者和法官们广泛交流,遇到专业的法律术语,芮沐便临时充当起翻译的角色,他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深受代表团和张志让的认可。后来,张志让几乎每次出国访问,都要求芮沐随行。在这之前的1949年到1953年,芮沐还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员,为新政权的法律制定提供建议。

      

      芮沐(左)陪同张志让(中)出访

      

      随着学术和事业上的拓展,芮沐的家庭生活也步入了一个平和、稳定的阶段。夫人周佩仪于1950年进入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工作,直至退休。在东城沙滩的中老胡同宿舍,芮沐一家与沈从文、冯至、陈占元、陈有松、江泽涵等邻居相处融洽,他们的儿女经常一道去上学、玩耍。20世纪50年代初,北大由东城区沙滩搬到西郊的燕园。1958年,芮沐全家搬到燕南园61号院,邻居们有:江泽涵、林庚、王力、褚圣麟。

      然而,风云变幻,好景不长。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场政治运动将知识分子卷入一个个漩涡。接受过西方教育,且成名于民国时期的芮沐也难以幸免。据推算,芮沐在1966年以前虽然受到冲击,但仍可以教学和写作,这期间他先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年)、《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讨论》(《政法研究》,1957年)、《加强法律科学的战斗性》(《政法研究》,1957年)、《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政法研究》,1959年)、《外国民商法》(北京大学法律系讲义,1960年)等文章和教材。1961年至1966年,芮沐担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他努力完善和健全法律教学的体制,组织编写了“外国民商法”等讲义。但是,对芮沐的批判却比这还要早。法律系于1958年编写油印了《批判芮沐先生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与教育思想论文集》,对芮沐进行了集中批判。那时的批判还限定于学术范围内,尚未升级,芮沐当时也做了相应的回应和反思。

      在“反右”等政治运动刚刚有所收敛的时候,空前绝后的三年自然灾害不期而至。全国上下陷入了极大的困顿之中,大家开始认真地为了一个更为现实的目标而劳神费力:填饱肚子、活下去。那段时间,芮沐除了上课、开会外,没事就带着儿女在自家院子的空地上开荒,把土地平整好,种上各种作物。

      回忆起那段时光,芮晋洛如数家珍:一家人在整齐的地里种上花生、红薯、玉米,在靠边的地方种下杏树、桑树、扁桃树、枣树,住所外面栽着一排一人多高的竹子。当时,芮家的院子里还养着兔子、鸡,院子里和未名湖畔的青草、落叶可以为兔子提供草料。当时,芮家有一种人工养殖的叫“小球藻”的植物,用来喂鸡。小球藻富含营养元素,北大食堂曾把它们晒干磨成粉用来做面包。

      “文革”初期,芮沐在单位挨批斗的情况他的家人并不太清楚。芮沐回到家也从不讲自己的遭遇。直到有一天,芮沐回家说身体不舒服,妻子周佩仪发现他经常拉黑便,面色很不好,当即和女儿一起陪同他去北医三院。经过检查,芮沐消化道出血,当时就被收治入院了。

      芮沐的身体一向很好,从他当时的神情和他单位一些人对他的态度看,芮沐在法律系遭受过残酷斗争,但他本人却一直闭口不言。后来,芮沐被扣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被关进牛棚——“监改大院”,接受批斗与劳动改造,除了请假回家取送换洗衣服外,不准随意外出。

      一次,芮沐送衣服回家,妻子正炸鸡蛋给他吃,这时院子外传来呼喊声:“芮沐!芮沐!快走!”当时正下着大雨,鸡蛋顾不上吃,雨具也来不及拿,芮沐只得抓起背包应声跑出来。芮晋洛抓过一顶草帽追赶父亲。瓢泼的大雨中,传令人穿着雨衣,骑着自行车在前面催促,芮沐顾不得浑身湿透,跟在自行车后面追赶。女儿拿着草帽已经追不上了。芮沐高大却孱弱的身影很快消失在风雨中,留下周佩仪和芮晋洛母女二人相拥而泣……

      造反派曾三次到芮沐家抄家,搬走了大批的书籍、箱子和生活用品,并声称被抄走的东西要作为“批判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展览”的实物。后来,展览有没有举行没人知道,被抄的物品却没有全部归还。

      1969年,芮沐被下放到江西鲤鱼洲“五七干校”。这一年,他61岁。

      临行前,芮晋洛和母亲一同去送行。当时芮沐被安排在运输队,只见他肩上扛着大箱子艰难地向前迈步,原本笔挺的身板弯曲着,脸上显现出痛苦表情。这一切被送行人群中的芮晋洛看在眼里,一向坚强的她当时就忍不住痛哭起来。回忆40多年前的那一幕,芮晋洛至今仍不禁潸然泪下:“当时父亲都60多岁了,还要受那样的折磨,我的心都要碎了……”

      在江西,芮沐和家人联络的唯一途径就是写信。当时,周佩仪在外贸部设在河南的“五七干校”,收到丈夫的信便知道平安的消息,一段时间没有来信便不免担心起来。芮沐写给妻子的信中最多的语句是“请你务必尽快寄来……”,关于改造的情况却只有片言只语。尽管如此,妻子还是看出了端倪:芮沐来信索要的东西大都是“杀虫药”、“止痒药”、“消炎药”等,从这些物品可以想象他遭受了怎样的苦难。

      1971年,中央落实政策,芮沐得以返京。回到北大的芮沐面临的仍然是“文化大革命”的阴风浊浪:房子继续被造反派占住,全家只能蜷缩在两小间房子中。

      那时,为了做好尼克松访华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委托外交部搜集有关尼克松的资料,外交部又把一部分任务交给了北大法律系。从干校回来后,芮沐就从系里领了任务,拿回一些英文材料,进行翻译。芮沐与王铁崖、梁西、沈宗灵等教员一起,成了编译组成员,参与翻译了《联合国与裁军》、《联合国手册》、《尼克松:六次危机》、《希思外交报告:旧世界与新前景》等六部著作和大量的文件。这些文献资料对我国的学术研究和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的外事工作都极具参考价值,曾得到国内外和联合国秘书处的赞赏。

      而对于那个特殊年代亲身所遭遇的不幸,芮沐从不提起,被反复问到了,他也只是淡淡地回一句:“不记得了,忘了。”

      芮先生早年在法、德留学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又代表国内法学研究者出访欧美,积累了不少的人脉资源。后来,不少国外大学,如美国纽约大学刑事学院、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英国伦敦大学等曾邀请他担任教职并定居,都被他一一婉拒。“我自小在中国长大,根在中国,何况正赶上国家需要我发挥作用的时候。”

      这还不够,先生还要求入党。芮沐早年曾加入民主同盟会,多年来他对中国共产党的向往之情也随着从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历而愈加强烈。他曾说过,“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离开社会主义道路,是不可想象的。”20世纪50年代初,芮沐怀着内心的激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1980年6月30日,72岁的芮沐被批准入党,实现了多年的夙愿。

     

      独门辟蹊径  落墨誉后世

      “芮沐先生有没有学术著作?”

      在当今讲求论文、著作等量化指标的学术氛围下,这是一个很容易被提出来的问题。

      1998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前,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曾播出关于芮沐先生的节目,在解说词中对他的评价是“一个没有专著而著名的法学家”。主流的媒体如此认定,普通百姓对芮先生的学术成就更加知之甚少了,让人记住“芮沐”似乎更多是他传奇的人生和高龄。

      事实上,和众多大学问家一样,先生学风严谨,做学问慎之又慎,从不轻易落墨,凡有所成,必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先生并非著作等身,但有一部书不得不提,这部书和它的作者一样,颇具有神秘和传奇色彩,也在中国学术史上留下了华丽的印记,至今仍在法学界占据重要位置。这便是民法学原理的力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成书于1948年,它凝结了芮沐前半生的智慧和心血,代表了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显著成就。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北大著名教授刘抱愿先生对此书给予很高的评价。他称该书是“讨本究原、明体达用的会通之作,是不泥陈说、独抒己见的佳作”,并相信“该书的出版对于学术浮夸、学术消沉,能够发挥救弊起衰的作用”。法学界知名学者张谷曾评价此书是“解放前可以与世界学术对话的著作”、“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

      这部36万字的著作凝聚了芮沐前半生的心血,至今仍被众多师生所推崇。早先,报考北大法学院研究生的考生多方探问民法方面的参考资料,多个渠道反馈来这样的信息:芮沐先生的《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必不可少。

      在它的学术价值之外,其历史意义也同样值得铭记。几千年来,中国的封建帝王虽然标榜“君为轻,民为贵”,但普通百姓的权益乃至基本生存权利都从属于统治阶级——中国法律传统以“五刑”、“十恶”、“八议”、“官当”、“刑讯”、“尊卑良贱有别”、行政司法合一为主要特征,且“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清末至民初,虽有一些带有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问世和从西方引进的众多新式法律体系和运作机制,更有孙中山先生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口号,但由于列强入侵、国内常年的战乱,社会动乱、民不聊生,广大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基本的民事权利根本少有人问津,一部齐备的民法在那时无疑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芮沐先生深感于同胞的悲苦遭遇,满怀深切同情之心,也有感于法、德等文明强国有民法典做后盾,于是呕心沥血,举十数年之力,为当时和后世留下了一部条理清晰、思想深邃的民法佳作。

      笔者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闭架书库借到了这部一度被遗忘的著作:“民国三十七年”的字样标明书页背后的历史,暗蓝色的硬质封面依稀透出历史隧道远端的微微光束,泛黄的书页触摸上去略显硬脆,黝黑的油墨把每一个字的轮廓清晰地显现,散发出阵阵沉香的气息。

      

    日前,武汉音乐学院原创交响乐《永远的焦裕禄》,在河南省兰考县焦裕禄干部学院奏响,用音乐表达对这位“人民的好公仆”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并由此启动全国巡演之路。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的三个不同版本

      

      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芮先生写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的大致经过吧:

      本书属稿,远在抗战以前。乃因参考书遗留家乡,焚毁无余,待欲尽力搜求,设法将资料弥补,奈抗战频年,播迁各地,此点竟无从办到。——芮沐:《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自序”

      按照作者的说法,从抗战前到成书的1948年已有十余年;处于战乱之中,生存尚且困苦,而在奔波各地之间著书立说更是难上加难。于是,他在序言中也表达了由衷的遗憾:“但因历年拼凑,虽略有心得,究不能补原始之缺于万一,特引为怅耳。”

      更让人心情复杂的是,芮沐先生的这部代表作竟是得某典狱长的帮助才得以问世,于是在这部书1948年版本的版权页上赫然印着“河北第一监狱印刷”的字样,这不能不说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无奈。战乱让学术几乎无容身之地,社会地位低下,出版著作竟然要委身求助于监狱。然而,不管怎样,这部学术著作仍承人认可,并愿意伸出援手,资助出版。为此,芮沐先生专门写道:

      及至最后,时隔数年,纸张弥贵,求印不得,又启焦虑,乃复承河北第一监狱吴典狱长访丞先生特力协助,始克付梓。……尤为感谢。——芮沐:《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自序”

      关于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和特点,张谷在《芮沐先生民法学术思想简说》一文中做了充分的阐释,辑录如下:

      第一,以新方法治民法学。先生在中国是较早地关注到民法法学方法论的学者。他指出概念法学的流弊在于,概念的排比与堆砌,学者纵费尽心力,为之分析,结果往往仍不能使事物关系明晰。反之,概念一旦设立,极易引起成见。成见固执,无形中影响人的实际判断,危害非浅。倘若不提倡新方法,继续忽略事理之真实,而是播弄取巧于概念工具之间,不仅法学之前途堪忧,也会给社会一般人造成法学浅薄或者法学者咬文嚼字、空言嚣张的负面影响。芮先生之所以不推荐德人恩内克策努斯的教材,而是推荐赫克的《债法概论》,实因赫克是利益法学派的巨擘,其用新方法贯彻于债法研究,有推介之必要。

      第二,缘国法以构建民法学。民法学之建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无一定。欲裨益于法学教育、法律实践,经世济用,则不可弃本国法而他骛。芮先生是书之作,旨在为习法者指明实用法律的方法,所以,从当时的现行民法出发,而不是从外国民法出发,更不是以任何一本既有的中外民法学著述为依据,尝试着法解释学的建构。一切排比、堆砌、汇集的场面,只在于表示通达,而与法学解释无关者,一概摒弃。

      第三,以民法之所以为民法之理,统驭各种散在之素材,自成体系。芮先生并未简单地按照民法典的次第展开论述,而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责任)为经,以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代理)为纬,以债的关系的生灭变化为重点,打通总则和债法,自成系统。因为债的关系,不仅是以法律行为方式进行私法自治时最集中、最充分和最彻底的私法领域,而且也是经纬交汇最为错综、最富动态、最难把握的私法领域。也正是以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为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这些法律事实和法律制度,它们在功能上对私法自治的偏差起到矫正或均衡的作用,故按照其与私法自治的亲疏远近,殿于法律行为之后;它们在法律效果上统归于债的关系,故置于债的关系之前。此种融会贯通而又有所发明的体系,未之见也。此编在手,钻研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私法领域,无不所向披靡。

      第四,以通晓语言文字学为治民法学的基础和首务。民法之学,继受于西洋。拉丁文死,而各民族国家文字兴。欲通民法之学,必先通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不可,此又非通晓拉丁文、法文、德文,莫由致之。中国人向来将语言文字之学,称为“小学”。对于治民法学而言,亦可谓“不明小学,斯无以为讲肆”。芮先生天资超人,又苦学不辍,通晓英、法、德、拉丁多种文字,故能博古通今,取精用宏,覃思所得,自是常人难以企及。

      第五,法度谨严,锦绣满篇。《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直探西法源头,取以自给,格局气象,超越前贤,非大多数仿自日文的民法著作可比。1949年以来大陆地区的民法著述,也无有出其右者。

      就是这样一部成就非凡、影响深远的学术著作,其作者却在自序中花了不少的笔墨去自我剖析和自我批评。除了表示引文遗失、难免有“搪塞之处”外,芮沐讲到:“另一点须引咎的,乃是本书内容之偏忽不均,纲目异列。”随后,他分析了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即“著者本性,平日处事做事,唯求解决问题,往往忽略细节……自己不喜欢的材料,认为不喜欢的材料,认为无问题之题目,往往即予摒弃。”——历史久远,对于芮沐先生性情的佐证参考难以找到,但抛开这个不说,单是在著述的序言中开诚布公地把自己的缺点公示于众,可见芮沐的率真与坦然。

      字里行间,我们分明感受到作者发自内心的严谨与谦逊,这种严谨更是自始而终地贯穿于芮沐学术生涯。务必严谨,否则绝不发表。在数十年的学术研究中,芮沐的著述除了《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还有:《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英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年)、《外国民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62年)、《美国和西欧的经济法及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杂志,1983年英文版)、《经济法讲义》(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84年)、《关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中国新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英文)》(美国佐治亚大学拉斯克中心,1988年版)、《中国涉外经济法》(美国国际法研究所,1988年英文版)、《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等。没有著作等身、量可盈尺,但每一本都是他的倾力之作。

      关于《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还有一点值得一提:此书可谓“生不逢时”,当时正值内战,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即使芮沐先生自己现在也只留下一册影印本;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的民国版本也弥足珍贵。于2003年重新出版该书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序言中这样提到:“《尚书》、《周易》乃至秦汉野史随处可得,几十年前的法学著译竟一书难求!此种文化‘断裂’现象,实有碍于今日中国法律教育和研究事业之正常进行,亦有损于中国法律现代化事业之发达。”所幸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从故纸堆中找到了这份学术巨作,并以现代化的手段呈现给社会。台湾三民书局于2002年10月出版了该书的繁体版,装帧考究、印制精美,后来书局还专门赠送给芮先生数本以示敬意。

     

       学术大气象  “法学第一翁”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大会上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响亮号召。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70岁的芮沐也迎来了他学术上的“又一春”。

      古谚云“七十古来稀”。人到70本可在家颐养天年;可芮沐却70岁“重新上岗”、向过去“讨债”,要把耽误的时光找回来!

      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像上紧了的发条一样,此后的几十年里,老当益壮的芮沐先生在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方面成就斐然。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形成了体系完备、独树一帜的民法思想,开创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两门新学科,参与国家法律制定、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民法是芮沐先生学术研究的起点和制高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芮沐就以《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确立了在民法学界显赫的地位。1947年芮沐先生回国到北大任教后,主要研究方向仍是民法学。1954年至1956年,芮先生参加了第一次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起草。“文革”结束后,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开始了我国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了《民法草案》二稿的座谈会,芮沐应邀参会。他分别就草案总则编、财产所有权编和合同编作了发言。芮沐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确立了民法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对后来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扬弃民法 首倡经济法

      随着形势的发展,芮沐关注的重点开始转向民法以外的领域。1979年《法学研究》第五期刊登了《美国和西欧的经济法及国际经济法》一文。这篇文章在我国较早地、系统地提出关于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些开创性、原创性的思想,也是芮沐“复出”后第一篇重要的学术文章。从此,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两门学科便和“芮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

      关于放弃民法学、转而研究经济法学的原因,芮沐曾幽默地解释道:“因为研究民法学的人很多,我研究得不够好。”其实,当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产品经济或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私有制、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民法为主的调整模式相比已迥然不同。芮沐一向强调法律和国家联系紧密,法律要为经济服务,向经济法研究转向,是民法适应我国国情的延续和发展。

      芮沐深谙民法之道,知道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是无法用学理上的公法、私法标准去生硬地切割的。多年对民法的研究,他深知私法作为调整手段的局限性,认为需要运用公法私法的全部手段来调整经济活动。特别是当国门打开,中国的经济生活不能自外于世界的时候,就需要国际经济法来满足新的要求。因此,在芮沐的研究视野里,“民法不是消失了,而是融入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之中;也不是民法被取代了,而是民法自身的扬弃。”

      “经济法学”在我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芮沐先生最早提出的。总结几十年研究民法的经验,他认为,新政权废除了旧中国的“六法全书”,引进了苏联的法律系统,使得民法的起草没有基础,非常艰难。可是,经济发展时不待人,在国家大力号召“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情况下,先研究“经济法”是一条可行之路,甚至是必行之路。当时,虽然“企业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已经制定,但它们与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远远不能适应,迫切需要一部“经济法”来为日新月异的经济建设形势保驾护航。

      早在1979年芮沐先生主持全国经济法调查时就发现,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起来。同年,他随中国社科院代表团赴美考察,目睹美国法律运行和教育体系,深受触动。他提出:经济发展为实践服务,必须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在做好民法研究的同时,还应建立经济法专业。

      1980年,芮沐先生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指出,法学界在“文革”中受虚无主义的影响,备受摧残;改革开放后,在重新设立法学学科时,有些学科的划分并没有做到明确、清晰,为此他极力主张应首先在北京大学设立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等学科。同年,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本科专业。随后,北大先后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先生均担任第一任所长。

      芮沐与杨紫煊等人精心筹划、设计、组织经济法的教学工作。教学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现成的教材。芮沐就带领相关人员自己编写教材;期间,他还要亲自给本科生和前来学习的临时学员们上课,让人很难想象那是一位70多岁高龄的老人。芮沐先生的好友朱曾杰先生曾感叹:“当年草创之艰难,今天的学人们实在难以想象。”在芮先生的带领下,短短4年间,北大经济法教研室就开设了15门课程,成为全国同类专业中开设课程最多的教研室。

      对于经济法,芮沐先生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中形成了清晰而完整的理论体系。他认为:一,经济问题与法律问题同时考虑,以法律服务经济;二,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统筹兼顾,以纵向带动横向;三,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两者并重,以宏观统帅微观;四,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一并运用,以国家因素主导管理;五,国内法与国际法兼容互动,以国内法作为基本立足点;六,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是新兴的法律形态和法学学科,必须立足实际,着眼于长远发展。

      扛起国际经济法的大旗

      对于芮沐对国际经济法的贡献,《民主与法制》杂志曾以“甘愿藏在学科的背后”一语来形容。

      当时,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国际经济法仅是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将其划归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际公法教科书中的一章。但芮沐先生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学科,其内容也更丰富;国际经济法可以直接服务于企业和市场,也更接近现实,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芮先生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还应该包括跨国企业之间商务活动的内容,从而大大扩展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使国际经济法能够直接为企业服务。

      他还特别强调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实践性。1989年,芮沐表示:“国际经济法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实际问题为其研究对象。我国同外国发生经济关系的主要方面必然是我方。在处理国际经济法的问题时,则应该国际法和国内法并重,但立足在国内法。从这一点来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与我们国家发生关系的那一部分,应该由我国自己来立法,这一部分立法就是涉外经济法。研究国际经济法,是为了在当前国际关系中,排除现存在国际经济秩序给国际经济关系带来的障碍,争取在国际建立有利于第三世界民族经济的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也是更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服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芮先生的见解早已为实践发展所印证。

      1981年,为了将国际经济法学的衣钵传承下来,芮沐先生动用社会关系,将沈四宝和张力行两个学生送到美国深造。他明确提出要求:在国外一定要提高英语水平、了解美国社会、建立社会关系,学到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精华,回国建立发展自己的国际经济法学科。

      芮沐通过培养众多弟子,使得“国际经济法这面旗帜树起来”,但这位首倡者却选择了“退后”。对此,他曾欣慰地说:“我躲到学科背后有什么关系呢?别人知道这门学科,不知道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芮沐对于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的热衷,在告别讲台后也没有减退。芮先生退休之后,仍在为学生写经济法学的教材,如《经济法讲义》。他对人讲,“这些别人不喜欢写的东西自己要来写”。后来,80多岁高龄的芮沐先生主持编写了《国际经济条约集成》和 “国际经济法丛书”。1999年,“国际经济法丛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包括张智勇的《国际税法》、邵景春的《欧洲联盟的法律与制度》、汤宗舜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郭瑜的《国际货物买卖法》等11本论著,洋洋大观,共250余万字;芮沐还亲自为这套丛书撰写了长长的序言。

      紧扣实践 “真名士能本色”

      对于法律这样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局促于斗室,学术难成大气。芮沐在集中和系统地从事研究的同时,非常注重与社会的广泛接触,从中汲取必要的养料,相应地也对法学界和社会产生影响。山东画报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的《世纪学人,百年影像》中,录有芮沐先生自己写的一段话,从中可以体会他的为学之道:

      “法学是实践科学、行动科学,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没有疑问的。法学者的使命是协助我国立法者、司法者在中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我的点滴成就,在于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实践中创立了两门新学科——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并为这些学科的发展竭尽微薄。”

      从宏大的角度来看,贯穿于芮沐在民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方面的研究的是他坚定的学术坚守:首先,他认为法学是应用科学、实践科学,法学和法律都不能脱离客观实际,都必须从国情出发。“法律科学的根本点是一门行为科学、一门实践科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是协助立法者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次,芮沐认为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欧美民法理论中的精粹和各国的民事立法经验均值得我们吸取。第三,他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为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其调整方法为公法手段与私法手段的结合。

      芮沐坚信: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离开世界经济的发展。研究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必须吸收外国立法和司法经验。因此,“在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时,要充分考虑三个方面的法律和规范:国际方面的法律规范文件,如条约、公约等;国际经济关系里面有关国家的法律,以及我国的涉外法律,即外国法和国际法将在不同方向和不同范围内影响着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同时,我们的涉外经济立法也将有助于在对待外国经济立法和国际法的冲突中表明我国的立场。”

      若是以中国功夫做比,不难体会芮沐先生所拥有的独到“武功”:先生自年轻时便广泛涉猎法学领域的各个方向,且有从事律师的经历,此谓“广”;历经十数年苦心钻研,铸就民法领域的不朽之作,此谓“深”;先生聪慧过人,且勤奋不怠,由民法转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两个新领域,且游刃有余,此谓“巧”;先生思维活跃,不拘泥于旧习,徜徉于法学的不同分支而不显刻意,此谓“通”。

      对此,芮沐先生的博士生王千华在《燕南园午后的阳光》中对芮沐先生有过这样的概括:

      考究先生学术历程,从写《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和在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之位上,不囿于门户学科之限,倡设经济法专业,未几又倡设国际经济法专业,两开新中国法律教育之先;留学法德,访问英美,拉丁文名冠西南联大,建国后又曾担任俄语教员;参与创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北京政法学院,此种种事迹履历,固显其才情横溢、思维活跃和极具悟性等个人独特禀赋,但更现其旷达通脱之气象格局,没有寻常读书人读书越多越拘谨的陋习,少受地位、名分、观念之累,逢大事绝不前思后想,左顾右盼,能不断突破自己,常为新。翩翩然,举重若轻,真名士能本色,自风流也。

      虔诚的“布法者”

      1979年4月,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的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访问美国。芮沐作为法学界代表参加了这次美国之行。那时,正值邓小平访美后不久,代表团的任务就是充分了解相关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在美国,代表团的行程被安排得非常紧凑。大学、科学院、法院、议会、基金会、大企业,还有民间团体和机构,都留下了代表团成员们的身影。芮沐先生对美国法院的庭审、陪审团合议等法律操作进行了具体而详尽的考察,并同民法、经济法等相关学者、律师座谈。回国后,芮先生将自己的出访见闻做了详细整理,形成了两万多字的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访问美国(左六为芮沐)

      

      对于被称为“打开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学术界走向世界的第一扇大门”的美国之行,芮沐先生非常兴奋。多年后,他评价道:“这是建国30年来我国社会科学界第一个访美代表团,所到之处受到美国各学术机构和各方面学者的热情接待,增进了中美两国人民和社会科学界的相互了解,叩开了中美两国社会科学方面学术交流的大门。”

      上文提到,芮沐参与了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的《民法草案》二稿座谈会,他分别就草案总则编、财产所有权编和合同编做了发言。正是基于他的意见,草案的体系从三稿开始作了大调整。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是以民法第四稿为基础编写而成的。芮先生提出,私人间的合同、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三类合同,在法律调整上具有各自的特点,这成为后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颁行的先声。

      1984年3月,芮沐出访美国,参加由美、英、联邦德国等国大学及法律协会召开的“国际法和未来世界秩序”的讨论会。这是中国人第一次同外国人讨论这样一个世界主题,与会者大都为西方著名的学者。会上,芮沐发表了题为“国际法与未来世界秩序”的精彩演讲,他呼吁:“发展中国家要自力更生,积极发展本国经济,促进南南合作,消除南北之间的差距,发展中国家要相互支援,逐渐摆脱国际不平等的经济关系,进而建立起更公正,对所有国家更有利的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并使国际法为此目的而服务。”

      

      芮沐先生(左五)在英国访学

      

      几个月后,芮沐与一项更为光荣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香港在1997年回归中国,并实行“一国两制”。我国开始筹备编订作为香港小宪法的香港基本法,于1985年7月正式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芮沐是36名内地委员之一。

      当时,尽管中英两方就香港回归问题已达成原则性共识,但来自英方阻挠的力量仍然不时地困扰着中方。邓小平于1987年4月16日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时说:“‘一国两制’是个新事物,有很多我们预料不到的事情。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听完“总设计师”的一席话,在场的芮沐倍感责任重大。在一次赴英讲学期间,芮沐遇到了复杂而棘手的情况。那时,香港的回归及在香港保留怎样的制度等问题,世人、特别是英国人对此非常敏感和关注。身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芮沐一踏上英国的土地,便有一种异样的感觉。英国人不仅把他当学者,而且给了芮沐很高的外交礼遇;讲学过程中,他却被许多敏感的政治问题所纠缠。“香港将会采取什么样的选举办法?”“香港的未来如何?”……面对众多的提问,他巧妙周旋,始终坚持“基本法”的原则立场,既顺利地完成了讲学任务,又维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坚强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颁发的工作纪念章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在繁忙的教学和研究之外,芮沐还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1981—1988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顾问”、“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司特邀顾问”等社会职务,频繁地参与理论研讨和法律调研,为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除了提到的1979年随同新中国社会科学界代表团首次赴美交流外,芮沐还于1957年3月参加“民主法协”会议,到比利时、民主德国、捷克和苏联访问。1979年2月,作为国家科委代表团成员去日本考察专利制度。1983年9月,以国际交流协会理事、法学专家身份参加在日本召开的“反以色列侵略黎巴嫩”模拟审判会。1984年5月至7月,作为国务院经济法专家考察团成员,到西德和美国访问两国部分学术研究所和有关机构,谈判有关交流计划。1986年9月,参加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法律概念的比较”会议。1990年4月,参加世界法律大会,做“为和平发展服务的中国新时期涉外经济法”的大会报告。20世纪80年代,芮沐还先后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旧金山大学、圣路易斯大学和伦敦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等讲学。

      为了宣传和普及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两个“新生事物”,芮先生笔耕不辍,编写了《经济法讲义》(法律出版社,1984年)、《经济法自学辅导》(法律出版社,1987年)、《国外经济学讲座(第二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等教材,发表了《为什么要研究国外经济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经济法概述》(1984年3月,分六期连载发表在《中国法制报》)等文章。1987年6月,在北京电视台主持《国际经济法》电视系列讲座,系统介绍国外相关的研究情况。

      此外,芮沐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阐释上,他写下了《宪法草案与前几部宪法的比较研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新宪法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发展》、《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论各国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宪法与经济之法》等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大学学报》等报刊上。20世纪70年代末,芮沐还参与编写我国第一部《法学词典》,该词典于1980年6月出版,全书共87万字。

     

       严师育英才  桃李满天下

      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代宗师,用“桃李满天下”来形容芮沐在教育方面的成就丝毫不为过。作为全国法学界最早的一批博士生导师,芮沐执教近70个春秋,1977年后培养了大量硕士生,指导了12届博士研究生,加上新中国成立前培养的学生,受教于芮先生的人当以千计。到1999年他亲自指导的最后一批博士研究生毕业时,芮沐已有92岁高龄。

      2007年的教师节这天,一向不愿操办生日的芮沐,答应学生们的请求,以“芮沐先生百岁华诞暨学术思想研讨会”的形式庆祝自己的百岁(虚岁)生日。当天,当白发苍苍、精神矍铄的芮先生被簇拥着来到主席台时,台下芮门弟子们全体起立,掌声如雷,台下前两排的人中有芮先生的学生陈光中、程信和、沈四宝、郭寿康、徐鹤皋、肖志明……如今,他们都是当今中国法学界金字塔顶尖的人物,而他们的弟子,不少人也已成为法律界的中坚力量。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先生虽为国内民法学界泰斗级的人物,但对于如何教导学生却没有留下太多以资可鉴的文字;先生更愿意——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擅长”——言传身教,影响一批又一批的弟子们。

      “一本渊博的大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志攀师从芮先生多年,自1982年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即跟随先生读硕士和博士,是芮先生最早的博士研究生之一。在祝贺芮先生百岁生日的长文中,他将老师比作是“一本渊博的大书”。

      在这部“大书”里,可以看到这样一位可敬可爱的师者:严谨、大气、热心、责任感强。

      

      芮沐在为学生授课

      

      开学之初,芮先生便给每个学生一份油印的书单,上面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毛泽东选集》这样的必读书之外,还有一些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和政府文件、工作报告,外国专业书也很多,足足有几百本。

      每周四下午,学生们前往先生的住处汇报读书情况,这是芮先生一周最忙的时候,也是学生们一周最幸福的时光。芮先生像门诊大夫一样,仔细听学生的汇报,不时指出不足之处。学生向芮先生请教问题,他都认真回答;如果问题不能立即解答时,先生会说,他需要查资料,下次告知。如果学生们的“功课”做得足、做得好,汇报就可以早些结束,大家便围坐在芮先生身边,谈论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一时间,众人各抒己见,甚至唇枪舌剑,一旁的芮先生则微笑着满足地看着眼前朝气蓬勃的年轻人……

      先生的为学之风,带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他常对学生们讲,“研究问题,要联系实际”,“不要空洞地就概念而研究概念”。他的观点,被概括为“研究孩子,比研究孩子名字更重要”。2000年,93岁高龄的芮先生著文指出:“我想我们在搞法学的时候,不论面对的是什么‘法’——经济法还是国际经济法,还是叫别的什么法,都不应该忘记国家这个根本因素,我们搞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有关的‘法’。”

      芮先生同样告诫学生们“不要与别人争论,有时间自己做自己的学问”。在他看来,论文的观点对与错,学问的好与差,都不是自己说的,也不是别人说的,而是时间来评判的;有时间,不如多读些书,多看资料。这让吴志攀教授感触很深:“先生最相信时间的评判,先生是百岁老人,先生看到的太多了。”

      乐为学生“打工”

      丹心不辞桑榆晚,甘为桃李化春泥。芮先生从来不要学生为自己做事,却乐于为学生“打工”。

      每当学生遇到学术或外文方面的问题向他请教时,芮先生或者直接回答,或者先记录在纸张上,而后花时间查资料,过几天再打电话告诉学生答案。有时候找到答案了,芮先生会兴奋地一路打听来到学生宿舍,叫上学生一起到他家去,当面讨论。一次,芮先生看过博士生臧立交来的论文作业后,决定找他到家里面谈,但不巧的是臧立宿舍楼上的电话坏了,芮先生坐不住了,亲自来到48号楼的6层敲开了他的房门。

      后来,芮先生觉得这样的学术交流不方便,便自己出资800多元为学生装上电话。这在20世纪80年代算得上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先生却为“方便联络”而高兴不已。

      芮先生为学生“打工”,是“以学生的目标为目标”心境的真实写照。1996年,芮先生去深圳开会。临走前,他专门来到学生宿舍“请假”,向学生仔细交代学习任务。芮先生从教职岗位上退休后,由于年龄和精力的缘故,撰写的学术论文远不如以前,但他却仍笔耕不辍。写的是什么?是为学生写序言。其中,先生在为“国际经济法系列丛书”之一的《国际税法》所写的序言中论及“公法”和“私法”和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思考,洋洋洒洒一万多字,完全是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这样的序言还有不少,吴志攀教授《香港银行法》和郭瑜教授《提单法律制度研究》的序言都是芮先生专门为他们写的。

      《老子》中最后一句讲“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芮先生为人淡泊从容,与世无争,却甘于为后进者做人梯,辛苦劳烦而终不休,为“师者”做了最好的注释,称得上“中国学界之良心”。

      1988年,吴志攀博士毕业,面临着工作去向的问题。当芮先生听说他有意从教时,高声说:“当老师也要留在北大,哪里都不许去!因为北大最需要老师!需要有人教书!”语气之坚定,至今仍深深地印刻在吴志攀的脑海中。

      留校后,吴志攀第一次在教研室试讲,芮先生全程听讲。课后,芮先生悄悄递过一张纸条,上书“说话太快了,要慢慢地讲,不要着急。”享有这种耳提面命“待遇”的不只吴教授一人,无论是哪个弟子留校任教,芮先生都要去听课,帮他们压住阵脚,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谁打招呼,就不录取谁”

      了解芮沐的人都知道,他特别讲原则,有时候几近不讲人情。当年考试时已盛行考研“打招呼”之风——谁能托人与导师打上招呼,谁能占到优势。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臧立是先生的两名关门弟子之一,他没有可以打招呼的人,只好硬着头皮考。后来,成绩出来了,臧立和另外两人的成绩难分高下,但由于名额有限只能录取两人。正当芮先生难做取舍时,另外一个考生打电话给他,说已托人打了招呼,并要上门看望先生。芮先生听罢,沉默片刻,便决定把此人归入落选之列。

      和臧立有着相似经历的还有现任教于北大法学院的郭瑜教授。1993年,郭瑜从上海海运学院毕业,报考了北京大学的国际经济法专业,导师就是芮沐先生。当时,开设国际经济法的高校很少,自己也没有所谓的关系可以通融,郭瑜抱着“拼一拼”的态度走上了考场。焦急等待中,郭瑜接到了一个电话:“你初试成绩不错,芮先生让打电话给你,通知下周一来面试……”

      北京大学为什么能吸引众多年青人、成为有志者无限向往的圣地?答案可能会有:悠久而辉煌的历史,严谨的治学,良好的学习氛围,浓厚的人文气息,大师云集之地等等;然而,不能不着重提到的是“北大梦”——任何人通过坚忍不拔的奋斗,都有可能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目标,实现一个个美丽的梦想。如果说北大为所有人敞开了通向理想的大门,那么,像芮沐先生这样众多北大师者就是为无数怀揣梦想之人打开大门的引路者,是学术操守的守望者。正是他们,以严谨和刚正维护了学术的崇高和纯洁;正是他们,将北大优良的学风代代相传下去。

      “疼学生,比自己的儿子还亲”

      20世纪80年代,芮先生开始指导学生时已70多岁了,在那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面前,他更像一位长辈,对学生倾注了极大的关爱。

      20世纪80年代,国内掀起了出国留学的风潮。看到国内法学界缺乏对国际通行规则和体系,特别是对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了解,芮先生开始积极为年轻人创造外出深造的机会。1981年,芮先生动用自己的各种社会关系,将两位研究生沈四宝和张力行送到美国深造。

      

      芮沐参加学生的博士论文答辩会

      

      “老芮疼学生,比他自己的儿子还亲。”这是芮先生的夫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这其中既有对芮先生热心提携后辈的褒奖,又有家人不经意的怨意。芮沐先生唯一的儿子准备联系出国时,芮沐却因繁忙没帮什么忙。相比之下,“父亲对学生的事特别上心,他特别惜才,不怕学生超过自己。在他看来,教出来的学生比自己强才是好老师。”芮晋洛如是评价父亲。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程信和教授对自己博士论文开题前和芮先生见面的情景终生难忘:1980年7月4日,芮先生身患严重的肝病,住院多日仍不见好转,只好转院;程信和和几个同学一起去病房探望,原本准备好和先生商量论文开题,但看到先生深凹在颧骨中的双眼和仿佛蒙上了一层灰色的脸庞,程信和的眼泪在眼圈里打转。在从北京地坛医院转到日坛医院途中,芮先生躺在担架上,突然用手支起半边身躯向程信和问道:“你的论文要定题了吧。”就在去医院的路上,带病的芮先生为学生定下了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到了日坛医院,身边的护理人员忙碌起来了,而疲倦的芮先生却带着一脸的满足睡着了……

      1998年夏,张智勇博士毕业后留北大任教。暑假时,他在家乡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回到学校后的一天傍晚,有人敲门,张智勇开门一看,居然是芮先生和师母!在狭小的房间里,芮先生把一个精致的八音盒和一张写有祝福的贺卡送到张智勇手里,拍了拍他的肩膀,充满鼓励地说:“现在的条件可能不如意,但却能激发你们刻苦努力、上进,美好的明天就在前面。”多年后,张智勇对在那间陋室里所感受到的真情与温暖记忆犹新。

      先生的学问德高功厚,如同他数量不多的著述一样;他讲课话语不多,更不能面面俱到,却处处关照宏大,给学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间。如同武术大师传授武艺,先生少着意于一招一式,而更在乎知识体系的连贯性和拓展性。初次上课的学生或许会感到芮先生讲的内容太过空泛、不够具体,但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会发现先生学识的深远博大,是一种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大智慧”。于是,也就有“芮先生很严”的说法。

      对此,他的学生郭瑜这样总结:先生在学术上绝对有威严,他眼光敏锐、什么事都瞒不过他,所以大家都怕他。但是,先生从未因为学生犯了错误而训斥过哪一个人,他总是耐心地引导,像剥笋一样,一层一层地,这样下来,任何个人都会把教训刻在心里,铭记一生。

       独具慧眼,创建“北大法宝”

      先生热爱教育,对教育事业怀有高远的眼光,正因为如此,才催生了中国法律教育的重要平台——“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1985年,时任北大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的张力行到美国考察,回国后有感于美国法律检索系统的完备,向芮沐主任建议北大应借鉴和学习。当时法律尚处于学科的边缘地位,建设数据库在当时的花费也非常高。芮先生迎难而上,认定数据库检索必将成为今后法学研究、教育和法律工作的重要工具,经商议后,他拍板该项目“可以上马”。

      芮先生带领大家多方筹资,购进计算机、装修了机房,与学校计算中心合作成立“北大计算机辅助法律研究中心”,开始研制初级的信息检索系统。经过两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北大法律系于1987年在全国推出第一套法律数据库,通过有关机构的鉴定投入使用,并很快取得了不错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后来,在芮先生的积极奔走和努力下,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成立,该中心得到了国务院经济法规中心的大力支持,从一开始就具有相当高的起点。

      1995年,国内第一家法律专业网站——“北大法律信息网”正式上线,法律检索系统开始借助互联网而走向更广的天地。1999年,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这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显著成果之一,芮先生等人多年来为之努力的中国第一套法律查询软件“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也开始有了一个更为通俗的名字——“北大法宝”。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晓海1985年考入北大法律系,法律检索系统初创时正在系电脑室勤工俭学。谈到公司的创业史时,言谈中他仍对芮先生充满深深的感激之情:“当时得益于改革开放初期革新宽容的环境,北大文理相交的学科背景为系统的创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若是没有芮先生深刻的、有预见性的眼光和敢于创新的决心,‘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就不会顺利地在北大开发出来,至少还会向后推延几年。”

     

       怡然于大隐  期颐度天年

      未名湖、博雅塔,仿佛一潭砚台、一支毛笔,为百年学府北京大学增添了才学和崇高之气。而在相隔不远的地方,有一处深幽、静谧的园子——燕南园。古树挺立、枝丫盘错,翠竹摇曳;错落的篱笆、灰色的墙、雕花的门梁,中国古典风格的院落给人以端庄、沉稳之感;黑底白字的木质门牌,显示着这座园子卓尔不凡的气量和风范。

      一百多年来,这里仿佛是一位智者的大脑,为北大、为中国源源不断地输出思想和智慧。曾经居住在这里的大师、名家对中国的政治、历史、科学、哲学等方面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拓扑学的奠基人江泽涵,物理学家周培源、饶毓泰、褚圣麟,化学家张龙翔、黄子卿,生物学家沈同,经济学家马寅初、陈岱孙、严仁赓,历史学家洪业、翦伯赞,哲学家冯友兰、汤用彤、冯定,语言学家王力、魏建功、林焘,美学家朱光潜,西洋史专家齐思和,中西交流史专家向达,康德哲学专家郑昕,现代逻辑学家王宪钧,文学家林庚,作家冰心和社会学家吴文藻夫妇等都曾生活在燕南园;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先生至今仍居住在燕南园61号……

      芮先生的寓所在燕南园65号。这是一座西式两层小楼,掩映在几棵高耸的古槐树丛之中,一排柏树自然地成为院落的围墙,修剪得整齐、精炼,望过去蔚然而深秀;庭院前的空地上,生长着数十株灌木,未经刻意修剪,却齐整、挺拔。

      长寿秘诀:天时、地利、人和

      芮先生长寿,是一位大寿星。除了几次大病外,先生的身体一直很棒:70岁骑自行车穿行于校园,80岁步行到中关村电脑城,90岁仍指导博士生……先生是否得家族遗传而长寿?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肯定或否定。若要一定寻找先生长寿的原因,或许可以用“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词解答。

      芮沐生于商人家庭,家境富足,父母经历了长子和次子夭折的厄运,对排行第三的芮沐关爱有加,甚至在他上小学时派专人送马奶到学校。目睹了兄长的不幸,芮沐对自己的身体特别在意,读书期间广泛涉猎各种运动项目,如足球、击剑等一些时髦的运动。这种习惯也陪伴着芮沐走出校门、国门,不管身处顺境、逆境,都未曾有丢弃和松懈,因此先生晚年时依然腰背直挺、眼明耳聪、思维活跃,保持着良好的健康状态。

      再说“地利”。古人讲“地气”,即“天地之精华”,燕南园的地气可称得上是上佳之选。且不说曾为皇家园林,且不说有多少大师贤达曾在此生活,单说大自然赐予的这片充满生机的树木花草和掩映在树丛中的典雅建筑,都让人由衷地松弛、舒展。几十年来,芮先生在这里,读书、写作、散步、和学生约谈,粗茶淡饭、布衣蔬食,沙沙写字声、爽朗的笑声,连同种植劳作的忙碌声,长久地回响在田园般院落的角角落落,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至高、至美境界。

      当然,先生的长寿关键更得益于“人和”。先生性情平和、为人随和,从未为个人得失而计较,一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坦荡胸怀。芮先生在多次被问及自己的长寿秘诀时,透露了这样一条:心宽,遇事想得开。先生的“心宽”到什么程度呢?有不少人曾追问先生对“文革”时期遭遇的看法,先生只是笑而不答;再问,回答也仅仅一句话:忘了,不记得了。依然是淡然的微笑,那微笑中,分明是一种穿透时空、包罗万象的仁者之气。“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这是无以言说的大智慧、大胸襟。

      2008年7月14日,先生百岁寿辰。当天中午,众弟子围聚在芮先生身边,一同为他庆生。席间,先生言语很少,面对弟子们的祝贺只是微微点头,报以微笑。有人问先生“有什么心愿”,先生的眼睛里顿时充满亮光,“我要活到北京奥运会,还要看上海世博会呐!”

      于是,弟子们特意安排芮先生参观鸟巢。庆生宴持续到傍晚,这时大雨不期而至,正当大家担心先生身体吃不消、准备取消鸟巢之行时,芮先生却挥挥手,“不要紧,要去”。

      雨中的鸟巢能见度很低,只能大致看到宏大体育场的轮廓,但先生仍坐在轮椅上静静地去听,还靠近场馆的坐椅,用手轻轻地摩挲。先生回过头问身边的一位弟子:“奥运会要开了,你报的什么项目啊?”话刚落音,现场稍嫌沉闷的气氛立时轻松了起来,大家忍不住开怀大笑,为先生的幽默而笑,更为先生头脑清晰、身体健康而高兴。

      一个“喜好新事物的老头”

      夕阳红不尽,霞光彩漫天。先生有一个保健“四通法”:思想通、头脑通、呼吸通、肠胃通,本质在于“通”和“动”。芮先生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常让年轻人自愧不如。

      如同做学问一样,先生喜欢追求新意,对新鲜事物有着特别的兴致,即使年事已高也经常到中关村电脑城、图书城去,遇到有新型电子产品做演示,先生还走上去亲自体验。

      先生喜欢“新玩意”,看重的是“有意思”,而不在乎花多少钱。一次,先生应邀到英国访学,听说有家著名的音响店就在住处的附近,晚饭后便直奔专卖店。回国登机时,先生把一套价值数百英镑的CAF音箱背在身上,乘务员过来问,芮先生笑道:“这是个好东西,不放在身边不放心。”在先生家的客厅中,这套经典的音箱仍完好无损地静卧在一角,随时等候先生的召唤。平日里看书久了,芮先生便起身从一旁的柜子中取出唱片,轻轻旋开音响,一曲悠扬的旋律便回荡在四周。贝多芬、莫扎特的曲子是芮先生的最爱;有时还找来意大利歌剧听,兴致来了,还会随着音乐的节拍打手势……

      20世纪80年代初,一种叫“焖烧锅”的新玩意从台湾传过来。先生偶然见到了便割舍不下,花了700多块钱买了一个抱回家。老伴看了心疼的不得了,忍不住嗔怪他“不存钱”。芮先生却很兴奋,连声说:“好玩、好用,快去试试。”

      在芮家,与音响和焖烧锅有一样“待遇”的还有单反照相机、打字机、新式剃须刀、助听器、电脑……特别是那部“四通”打字机,86岁的芮先生把它当做宝贝,常常就拿出来录入原本手写的文稿。更让人吃惊的是,先生从学生那里得知五笔输入法速度更快,便执意要学,后来在众人的劝说下才没有坚持。

      先生爱钻研、爱琢磨也是出了名的。芮先生的女儿芮晋洛至今还清楚地记得父亲为邻居调试电视机的趣事:一天下午,她在父亲的书房里整理书报,一个电话打过来,原来是东邻居、物理学院教授褚圣麟家的电视频道乱了,请芮先生帮忙。芮晋洛看着,很是纳闷:他怎么会修电视机呢?不一会,父亲面带欣慰地回来了,“不难,不难,调了调就好了。”父亲轻描淡写的背后,留下女儿更加惊讶的神情。

      “外语通”

      芮沐先生极高的语言天赋早已为众人所知,在他那里,学外语和用外语是一种乐趣。

      他的外国语条件非常好,精通英文自不必说,早年他在教会学校读书时就已精通法语,法国读硕士期间开始学习德语,几年后到德国留学时已经通晓德文。新中国成立后,苏联专家来中国传授经验,他又开始自学俄语,不仅可以阅读俄文原著,后来还曾担任俄语教员。在上中学和大学时,他还从学校的神父那里学会了拉丁文。此外,芮先生还懂得日语以及一些东欧小语种。据说当时在西南联大任教时,先生在课堂上是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互用的。

      他曾不止一次要求学生:研究问题时,一定要看原著,而不是那些解释性的文章。先生坚持“语言能够翻译,但文化不容易翻译”的观点,认为翻译的文本总与原文有些不同。而作为芮先生的学生则是幸运的,他们无法像老师那样精通数门外语,但每每遇到相关问题,总可以找先生寻求帮助。

      布衣情怀  仁者之气

      芮沐先生生活俭朴,平时的工资、稿费除了用于给保姆发劳务费、购置一些新鲜物件之外,没有多少积攒。2004年,芮先生出现严重的心衰,需要安置心脏起搏器;但在当时,7万余元的费用让芮家很是为难,一时难以凑齐。后来,几个弟子得知芮先生的情况后,踊跃解囊,才救了燃眉之急。

      先生从教近70载,获得了林林总总的奖章和证书,而他最在乎摆放在客厅的几方奖章:2008年北京大学授予先生的“蔡元培奖”和“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奖”、“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纪念章(1990年)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世顺奖”(2000年,该奖专为论文指导教师而颁发)。2007年9月,“国际传记中心”(IBC)向芮沐寄来授奖信函,芮先生将信件向一旁一放,淡淡地说:“我没时间。”

      布衣书香常相伴。走进芮先生的寓所,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他对学术的挚爱和生活的质朴。偌大的书房里,除了先生那并不宽大的书桌和两个供访客用的老旧单人沙发之外,几乎没有立足之处。款式不一的书架遮挡了四面的墙,让人看不出墙的模样,书架和地面上摆满了各种书籍和报刊;写字台上总是摆放着先生写作的稿纸、翻开的书籍和用来阅读的放大镜和铅笔。在这里,能够感受到的只有书香与朴素,只有整齐与平和,而绝无半点奢华,没有丝毫的气派。正在这间看似杂乱的书房里,芮先生编撰了庞大的“国际经济法资料汇编”,撰写了一篇又一篇的大会发言稿,完成了一篇篇论文和序言,与学生们度过了无数个充实而快乐的午后时光……

      芮先生是个闲不住的人,离开了三尺讲台的他仍把法学院当做自己的家。博士生张智勇毕业后留校,为本科生上课,88岁的芮先生亲自审核他的大纲和教案,并执意到三教五层的教室里旁听讲课。早先身体条件允许的时候,芮先生常在饭后骑着他那辆加高的“28式”自行车到北大东门附近的逸夫楼,慢慢踱上二楼,从信箱里取走信件,然后到办公室和大家微笑着打过招呼,又到五楼的图书室,翻看最新的外文期刊。退休后,先生对系里(后来改为法学院)的发展仍很关心。有一段时间里,每周例会上,大家都能找到芮先生的身影: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上,听着众人的发言,脸上露出平静的微笑……

      举案齐眉

      芮先生的夫人周佩仪今年也已是93岁高龄了,身体硬朗,眼不花、耳不聋,把家里打理得整齐、明净。70年前,两人一见倾心、缔结良缘,鱼水相懽地度过了金婚、钻石婚,迎来了“白金婚”纪念日。

      “我们家老芮”是周女士对芮先生的称呼,亲切中包含对先生的无限关爱;平时,先生的凉开水、冬瓜汤等喜好的,周女士都会提前准备,并亲自过问。

      

      芮沐与夫人周佩仪

      

      两人相敬如宾,却又互相独立,各有自己的事业和空间。在芮先生忙于法学研究和教育以及社会活动的同时,周女士一直在外贸部(现为商务部)工作到70多岁。退休后,周女士投身于社会福利事业,与几位志趣相投的朋友一道,依托北京市社会学学会“社会福利研究组”,以宣武区“培智学校”为基地和平台,邀请相关专家、社会工作者和医生,为北京地区培智学校的老师们进行义务培训和辅导,使他们更加有效地帮助弱智和自闭症儿童学得一技之长,顺利在社会上谋得一席之地。对此,芮先生不止一次地对人讲“她们做的事可伟大了”。

      芮晋洛也常回燕南园看望父母,照顾他们,一家人其乐融融。2008年,芮先生一家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

      幽默风趣的“老小孩”

      芮先生的风趣与机智幽默是出了名的。先生性情率直,富有幽默感,是智慧型、轻松式的幽默,往往信手拈来,全无造作。

      一次,几位弟子和芮先生共进晚餐,席间,一位学生问先生是否可以喝葡萄酒,先生认真看了看面前摆放的酒水,认真地说:“红酒当然可以,不过,给我一罐红牛更好,又‘红’又‘牛’嘛!”

      晚年的芮先生闲不住,常常步行到校外的超市、电子商城,这让夫人周女士和法学院的老师们放心不下,有时先生前脚出门,负责“保护”先生的人后脚就跟上了,这又让先生感到很不自在。

      有一次,先生从学院开完会后,要到中关村去,办公室的同志立刻紧张起来,打电话安排合适的人跟从。这时,芮先生主动说话了:“不用找了,我都找好了,让咱们工友小付跟我去吧。”小付也很兴奋,跟着先生就出了门。众人一看很高兴:先生终于替大家着想了!

      可是,大家很快又都哭笑不得起来:原来小付有轻度智障,出于照顾,大家平时只让他做些清洁一类的工作。芮先生主动让小付跟从,一则打消了大家的担心,二来小付会听从自己的安排,而不是监督自己,更何况还能让工友外出见见世面。这件趣事被当做先生的一个段子而广为流传。

      早年,芮先生喜欢漫画,偶尔也拿起笔来画几笔。据先生的女儿芮晋洛回忆,在她上中学时,家中曾订有《苏联漫画画报》,新一期送到家,父亲便放下手中的事情,专心欣赏漫画。至今,她仍清楚地记得:有一期刊登了著名的《父与子》,父亲叫来自己一起看,一边看一边不时地大笑;看到高兴处,父亲拿过笔,在纸上画了一个头像,并写上“送晋洛,愿永远快乐!”像这样随手画的作品还有不少,“但遗憾的是,多年过去了,那些漫画没有保存下来。”

      

      芮沐先生的书法作品

      

     2000年1月30日,芮沐在为数不多的墨迹中写道——“值此千禧之年,喜录‘瞭望’论坛中,引用东汉荀悦的一段话: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先生特别补充道:“这是做人的金玉良言,也是做学问的朴实道理。” 这正是一个世纪老人穿越时空的心声,也是他逍遥而富有传奇色彩一生的真实写照。

      

      

      (本文首次网络刊发于“北京大学新闻网”北京故宫闹鬼事件,原载于“北京大学第二届蔡元培奖”获得者专辑「北大名师」,作者:商伟,原文标题:《人瑞尽逍遥 牧法得真义:记“法学第一翁”芮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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